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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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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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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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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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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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