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其他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 、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条文说明
4.3 其他
4.3.1 当建筑物内设置多种类型的系统时,按此条规定设计,允许其他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的配水干管。使各个其他系统从属于湿式系统,既不相互干扰,又简化系统的构成、减少投资(见图6)。
其它系统接入湿式系统示意图
4.3.2 本条规定了系统中包括的组件和必要的配件。
    1 提出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组成。
    2 提出了设置减压孔板、节流管降低水流动压,分区供水或采用减压阀降低管道静压等控制管道压力的规定。
    3 设置排气阀是为了使系统的管道充水时不存留空气,设置泄水阀是为了便于检修。排气阀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高点,泄水阀则设在其负责区段管道的最低点。泄水阀及其连接管的管径可参考表7。
    4 干式系统与预作用系统设置快速排气阀,是为了使配水管道尽快排气充水。干式系统和配水管道充有压缩空气的预作用系统中为快速排气阀设置的电动阀,平时常闭,系统开始充水时打开。
泄水管管径(mm)
4.3.3 本条规定了防火分隔水幕的适用范围。本条提出了限制民用建筑中防火分隔水幕规模的规定,目的是不推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作防火分区内的防火分隔设施。
    近年各地在新建大型会展中心、商业建筑、高架仓库及条件类似的高大空间建筑时,常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代替防火墙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设施,以解决单层或连通层面积超出防火分区规定的问题。为了达到上述目的,防火分隔水幕长度动辄几十米,甚至上百米,造成防火分隔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很大,室内消防用水量猛增。
    此外,储存的大量消防用水不用于主动灭火而用于被动防火的做法,不符合火灾中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也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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