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6.10.1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6.10.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6.10.3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间距。
6.10.4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条文说明
6.10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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