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试验条件
6.1 总则
试验过程中炉内的升温条件、炉内压力和加载条件均应符合GB/T 9978.1中的规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2 约束和边界条件
约束和边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3 加载条件
6.3.1 所有承重垂直分隔构件均应在加载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加载量的准确度按GB/T 9978.1中的5.3和5.6规定,由委托者提供试验构件的设计使用的条件。应指明加载量计算时采用的材料性能数据及其来源。对于含有多部分不连续承载的垂直分隔构件,加载量应按所有部分的总数均衡分配。
6.3.2 当试件的高度过大,试验炉无法安装时,应按照承载试件的高宽比调整荷载,因此委托方应提供该试件尺寸调整后的设计荷载值。
6.3.3 垂直加载可从试件的顶部或底部加压,试件任何非约束边与试件框架间的间隙均应采用具有无约束性和不燃性的材料进行密封。
6.3.4 加载时可通过一根承载梁将荷载均布在试件的全部水平宽度平面上进行加载,也可在试件的全部水平宽度平面上选择几个点,采用几个各自独立的加载头进行加载;加载方式的选择应能代表构件实际使用情况。当构件设计用于非正常方式承载(偏心承载)或当一个带空腔构件只有单侧部分需要承载,则这些特殊的构件设计方式应在试件中体现。
6.3.5 当进行均布加载时,试件应安装在一个能承载的框架内。该框架的刚性应大于试验构件的刚性,并能承受试验过程中施加的加载量。作为一个准则,在框架的平面内当荷载分布结构的跨距中心承受10 kN的力时,承载框架结构的任一边变形量不应大于1 mm。
6.3.6 加载系统具有满足试件最大允许变形的加载能力。
6.3.7 由两部分组成的墙,其每一部分都要加载时,应对每一部分的加载量单独规定。加载装置应具有可使两部分加载量不同的加载能力。
试验过程中炉内的升温条件、炉内压力和加载条件均应符合GB/T 9978.1中的规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2 约束和边界条件
约束和边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和本部分的要求。
6.3 加载条件
6.3.1 所有承重垂直分隔构件均应在加载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加载量的准确度按GB/T 9978.1中的5.3和5.6规定,由委托者提供试验构件的设计使用的条件。应指明加载量计算时采用的材料性能数据及其来源。对于含有多部分不连续承载的垂直分隔构件,加载量应按所有部分的总数均衡分配。
6.3.2 当试件的高度过大,试验炉无法安装时,应按照承载试件的高宽比调整荷载,因此委托方应提供该试件尺寸调整后的设计荷载值。
6.3.3 垂直加载可从试件的顶部或底部加压,试件任何非约束边与试件框架间的间隙均应采用具有无约束性和不燃性的材料进行密封。
6.3.4 加载时可通过一根承载梁将荷载均布在试件的全部水平宽度平面上进行加载,也可在试件的全部水平宽度平面上选择几个点,采用几个各自独立的加载头进行加载;加载方式的选择应能代表构件实际使用情况。当构件设计用于非正常方式承载(偏心承载)或当一个带空腔构件只有单侧部分需要承载,则这些特殊的构件设计方式应在试件中体现。
6.3.5 当进行均布加载时,试件应安装在一个能承载的框架内。该框架的刚性应大于试验构件的刚性,并能承受试验过程中施加的加载量。作为一个准则,在框架的平面内当荷载分布结构的跨距中心承受10 kN的力时,承载框架结构的任一边变形量不应大于1 mm。
6.3.6 加载系统具有满足试件最大允许变形的加载能力。
6.3.7 由两部分组成的墙,其每一部分都要加载时,应对每一部分的加载量单独规定。加载装置应具有可使两部分加载量不同的加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