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资料性附录)试验结果的直接应用指南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耐火试验结果可以直接应用于类似的未经耐火试验的承重垂直分隔构件:
a)构件的高度未增加;
b)构件的荷载未增加,构件荷载的偏心率未増加,且荷载的位置未改变;
c)构件的边界条件未改变;
d)构件的厚度未减小;
e)构件使用的任何材料的特征强度和密度未改变;
f)构件任意一点处的隔热性未降低;
g)构件横断面的设计(如加强筋的位置等)无任何改变;
h)构件任一开口的尺寸未增加;
i)构件开口的保护部件(如玻璃窗、门、密封系统等)未改变;
j)构件开口的位置未改变;
k)当经耐火试验的试件包含约束的垂直边时,构件的高度未增加。
a)构件的高度未增加;
b)构件的荷载未增加,构件荷载的偏心率未増加,且荷载的位置未改变;
c)构件的边界条件未改变;
d)构件的厚度未减小;
e)构件使用的任何材料的特征强度和密度未改变;
f)构件任意一点处的隔热性未降低;
g)构件横断面的设计(如加强筋的位置等)无任何改变;
h)构件任一开口的尺寸未增加;
i)构件开口的保护部件(如玻璃窗、门、密封系统等)未改变;
j)构件开口的位置未改变;
k)当经耐火试验的试件包含约束的垂直边时,构件的高度未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