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喷射性能试验
6.1.1 将灭火器称出质量(或测出灭火器的容量)后,放置在20 ℃±5 ℃环境中保持18 h以上。
61.2 从20 ℃±5 ℃环境中取出,在1 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再称出灭火器的质量(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得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3 称重(或测量容积)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或总容量)的千分之五;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0.5 s(60 min内)。
61.2 从20 ℃±5 ℃环境中取出,在1 min内进行连续喷射试验,测定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喷射结束后,再称出灭火器的质量(或测出灭火剂的容量),得出喷射剩余率。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3 称重(或测量容积)仪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测灭火器内灭火剂总重量(或总容量)的千分之五;计时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0.5 s(60 min内)。
- 上一节:6 试验方法
- 下一节:6.2 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