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裝、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泡沫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规定。
7.2 包装泡沫车的标志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2的规定。
7.2.1 泡沫车出厂采用裸装,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2 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7.3 运输
7.3.1 采用行驶运输时,应遵守使用说明书相关新车行驶的规定。
7.3.2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应执行铁(水)路运输的相关规定。
7.4 贮存
泡沫车需长期贮存时,应将燃柚和水放尽,切断电路,停放在防雨、防潮、防晒、无腐蚀气体侵害及通风良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