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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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
7.3.1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丝径为0.5mm,最大允许偏差不低于Ⅲ级。
7.3.2 试验过程中试件内部温度应每分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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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
下一节:
7.4 试件提升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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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代号
4.1 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
4.2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
4.3 按结构型式分类
4.4 耐火性能代号示例
5 耐火性能要求
5.1 耐火性能要求(见表3)
5.2 新闻纸的可用性
6 试件要求
7 试验装置和测试仪器
7.1 耐火试验炉
7.2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
7.3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
7.4 试件提升装置
8 标准耐火试验
8.1 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
8.2 试件内装新闻纸
8.3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条件
8.4 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条件
8.5 试验程序
9 耐火耐跌落试验
10 防爆试验
11 防妞兼耐火耐跌落试验
11.1 试件要求
11.2 试验程序
12 试验报告
13 标牌
附录A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 本标准与UL72:20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