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柜耐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68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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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试验程序
11.2.1防爆试验
按10.3的规定进行防爆试验,若试件未发生爆炸,则继续进行以下试验。
11.2.2 耐火耐跌落试验
a) 停止加热,使耐火试验炉内温度降到(843士5)℃时,按GB/T 9978规定的标准时间一温度曲线,从(843士5)℃ 开始进行耐火试验,达到表6规定的追加耐火试验时间后,停止加热,取出试件;
表6 追加耐火试验时间
b) 按9.3 d)~h)的要求进行耐跌落试验。
上一节:
11.1 试件要求
下一节:
12 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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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代号
4.1 按保护档案的类型分类
4.2 按耐火试验类型分类
4.3 按结构型式分类
4.4 耐火性能代号示例
5 耐火性能要求
5.1 耐火性能要求(见表3)
5.2 新闻纸的可用性
6 试件要求
7 试验装置和测试仪器
7.1 耐火试验炉
7.2 测量耐火试验炉内温度的热电偶
7.3 测量试件内部温度的热电偶
7.4 试件提升装置
8 标准耐火试验
8.1 试件内部测温点的布置
8.2 试件内装新闻纸
8.3 耐火试验炉内温度条件
8.4 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条件
8.5 试验程序
9 耐火耐跌落试验
10 防爆试验
11 防妞兼耐火耐跌落试验
11.1 试件要求
11.2 试验程序
12 试验报告
13 标牌
附录A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UL72:2001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 本标准与UL72:2001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