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场通信控制台 GA/T8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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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碰撞(运行)试验
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显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不应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5.3的规定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上一节: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下一节:
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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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功能
4.2 外观及主要部件
4.3 电源要求
4.4 绝缘电阻
4.5 电气强度
4.6 电磁兼容性
4.7 气候环境耐受性
4.8 机械环境耐受性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2 外观及主要部件检查
5.3 基本功能试验
5.4 电源要求试验
5.5 绝缘电阻试验
5.6 电气强度试验
5.7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9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0 低温(运行)试验
5.1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4 碰撞(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