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场通信控制台 GA/T875-2010
>
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每台火场通信控制台均应有清晰、耐久的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产地;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执行标准代号。
7.2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台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上一节:
6.2 型式检验
下一节:
暂无内容
目录导航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功能
4.2 外观及主要部件
4.3 电源要求
4.4 绝缘电阻
4.5 电气强度
4.6 电磁兼容性
4.7 气候环境耐受性
4.8 机械环境耐受性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5.2 外观及主要部件检查
5.3 基本功能试验
5.4 电源要求试验
5.5 绝缘电阻试验
5.6 电气强度试验
5.7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9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0 低温(运行)试验
5.1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4 碰撞(运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