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
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6.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上一节:
6.2 出厂检验
下一节:
6.4 判定规则
目录导航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型号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4.2 主要部件结构、尺寸及材质要求
4.3 强度
4.4 下降速度
4.5 抗跌落性能
4.6 抗冲击性能
4.7 可靠性
4.8 耐腐蚀性能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2 外观质量检查
5.3 主要部件结构、尺寸及材质检查
5.4 强度试验
5.5 下降速度试验
5.6 抗坠落性能试验
5.7 抗冲击性能试验
5.8 可靠性试验
5.9 耐腐蚀性能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3 抽样
6.4 判定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