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GA/T97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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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一般要求
5.2.1 便携式卫星站的技术体制、基本功能和基本性能应符合GA/T 971.1-2011中5.2、5.3、5.4的规定。
5.2.2 手动对星的便携式卫星站总质量应不大于50 kg,自动或半自动对星的便携式卫星站总质量应不大于70 kg。
5.2.3 便携式卫星站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工作风速:8级风;
——工作温度:﹣30℃~+55
℃;
——相对湿度:5%~100%;
——海拔5000 m 以下,全天候气象条件。
上一节:
5.1 总则
下一节:
5.3 天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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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构成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一般要求
5.3 天线要求
5.4 射频单元设备要求
5.5 基带传输设备要求
5.6 业务终端设备要求
5.7 电源设备要求
5.8 机箱要求
5.9 外接口要求
6 试验
6.1 总则
6.2 天线电性能试验
6.3 天线操作性能试验
6.4 射频单元设备性能试验
6.5 基带传输设备性能试验
6.6 业务终端设备试验
6.7 电源设备试验
6.8 机箱试验
7 标志、贮存和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