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电源设备要求


5.7.1 便携式卫星站应配备可独立工作的电源设备,电源设备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3 h。
5.7.2 便携式卫星站应可由市电或发电机提供的220 V、50 Hz的交流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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