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应能实现全国范围在同一时段内有2个灾害救援现场或演练现场,每个现场有4个移动站规模的综合数据业务传输。
5.3.2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视频会议。
5.3.3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电话业务。
5.3.4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应用数据交换业务。
5.3.5 卫星移动站应能采集并上传现场实时图像。
5.3.2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视频会议。
5.3.3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指挥电话业务。
5.3.4 卫星地球站应能开通应用数据交换业务。
5.3.5 卫星移动站应能采集并上传现场实时图像。
- 上一节:5.2 技术体制要求
- 下一节:5.4 基本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