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天线系统要求


5.6.1 分中心站天线要求
5.6.1.1 天线应具有国内主要卫星公司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5.6.1.2 天线口径宜为4.5m 或以上,具备方位、俯仰、极化三轴电动换星功能。
5.6.1.3 天线可根据安装环境配置自动跟踪及自动除冰功能。
5.6.1.4 天线电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作频率:发射:14.0 GHz~14.5 GHz,接收:12.25 GHz~12.75 GHz;
b) 天线増益:发射≥
54.3 dBi,接收53.1 dBi;
c) 旁瓣特性:
注:θ为从主瓣中心衡量的旁瓣角度。在2°~7°范围内,旁瓣增益不应超过上述公式。在7°之外,允许10%的旁瓣增益超出上述包络,但最多不可超出 3 dB。
d) 交叉极化隔离度33 dB;
e) 收发隔离度
85 dB。
5.6.2 车载动中通天线要求
5.6.2.1 天线电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作频率:发射:14.0 GHz
14.5 GHz,接收:12.25 GHz~12.75 GHz;
b)天线等效口径应不小于0.8 m;天线增益发射
39 dBi,接收37.7 dBi;
c)
  天线交叉极化隔离度30 dB;
d) 收发隔离度85 dB;
e)极化方式:线极化,自动调整;
f)天线旁瓣特性要求:
 
注:θ为从主瓣中心衡量的旁瓣角度。在2°~7°范围内,旁辨增益不应超过上述公式。在在之外,允许10%的旁瓣增益超出上述包络,但最多不可超出3dB。
对于非圆形的动中通天线,天线的主轴应该旋转至与当地所见的同步轨道平面一致,从而使其能够 满足上述所列的旁瓣要求。
5.6.2.2 天线转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全方位360°连续无限转动,天线波束俯仰调整范围:10°~80°,极化调整范围:至少±
90°内可调;
b) 方位俯仰最大跟踪角速度100°/s;
c) 方位俯仰最大跟踪角加速度800°/s2
5.6.2.3 天线跟踪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跟星操作自动完成。
b) 运动中初始对星时间≤
180 s。
c) 初始对星精度应≤ 2/10 天线接收波束宽度。
d) 跟踪精度应
≤ 2/10天线接收波束宽度。
e) 任意情况下,重捕卫星时间
≤1s。
f) 极化自动跟踪。
g) 应能在以下行驶状态下准确跟星:
1) 一级路面:
120 km/h;
2) 二级路面:
80 km/h;
3) 三级路面:
60 km/h。
h)可允许的最大指向偏差为0.2
°,在指向偏差超出0.5°时,动中通天线系统应在100 ms 内停止上行,并保持载波发射关闭状态直至偏差恢复到0.2°以内。
5.6.3 车载静中通天线要求
5.6.3.1 天线从收藏状态到自动对准卫星的时间应不大于2 min,从工作状态到收藏状态的时间应不 大于1.5 min。
5.6.3.2 天线口径应不小于1.2 m。
5.6.3.3 天线初始对星精度应
2/10 天线接收波束宽度。
5.6.3.4 天线电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作频率:发射:14.0 GHz
14.5 GHz,接收:12.25 GHz~12.75 GHz;
b) 天线增益:发射
42.9 dBi,接收41.5 dBi;
c) 旁瓣特性:
 
注:θ为从主瓣中心衡量的旁瓣角度。在2°~7°范围内,旁瓣增益不应超过上述公式。在7°之外,允许10%的旁辧增益超出上述包络,但最多不可超出3 dB。
d) 交叉极化隔离度
30 dB;
c) 收发隔离度
85 dB。
5.6.4 便携式卫星站天线要求
5.6.4.1 天线具备手动对星或自动对星功能。
5.6.4.2 天线等效口径应不小于0.9 m。
5.6.4.3 天线电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作频率:发射:14.0 GHz~14.5 GHz,接收:12.25 GHz~12.75 GHz;
b) 天线增益:发射
40.5 dBi,接收39 dBi;
c) 旁瓣特性:
注:θ为从主瓣中心衡量的旁瓣角度。在2°~7°范围内,旁辫增益不应超过上述公式。在7°之外,允许10%的旁瓣增益超出上述包络,但最多不可超出3 dB。
d) 交叉极化隔离度30 dB;
e) 收发隔离
85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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