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安全带
6.2.1 静负荷性能
6.2.1.1 安全腰带上所有拉环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后,安全腰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腰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应不超过10mm,而且安全腰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4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2.1.2 Ⅰ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Ⅱ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Ⅲ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倒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 试验后安全吊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吊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应超过10mm ,而且安全吊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4规定进行,倒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5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2.2 抗冲击性能
安全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冲击试验。 试验时,安全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而且安全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试验按7.7规定进行。
6.2.3 附高温性能
经204℃士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试验按7.3规定进行。
6.2.4 金属零件的耐腐蚀性能
试样中的金属零件经GB/T 10125-1997规定的48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GB/T 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
6.2.1.1 安全腰带上所有拉环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后,安全腰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腰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应不超过10mm,而且安全腰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4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2.1.2 Ⅰ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Ⅱ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Ⅲ型安全吊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正立、倒立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 试验后安全吊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安全吊带上的带扣和调节装置滑移距离不应超过10mm ,而且安全吊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正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4规定进行,倒立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5规定进行,水平方向静拉力试验按7.6规定进行。
6.2.2 抗冲击性能
安全带上所有承载连接部件须经冲击试验。 试验时,安全带不应从人体模型上松脱,而且安全带不应出现影响其安全性能的明显损伤。 试验按7.7规定进行。
6.2.3 附高温性能
经204℃士5℃的耐高温性能试验后,安全带的织带和缝线不应出现融熔、焦化现象。 试验按7.3规定进行。
6.2.4 金属零件的耐腐蚀性能
试样中的金属零件经GB/T 10125-1997规定的48h中性盐雾试验后,外观应符合GB/T 6461-2002外观等级评定轻微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