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消防炮喷射时的稳性
4.6.1 消防船除满足航行时的稳性要求外,还必须满足4.6.2和4.6.3的要求。
4.6.2 消防船处于任何装载状态下,全部消防炮(除干粉炮外)在与船艏艉方向垂直进行喷射时,喷射反力所造成的消防船静倾角不得超过3°。
4.6.3 消防船处于任何装载状态下,全部消防炮(除干粉炮外)处于规定的最高工作位置、喷射方向与船艏艉方向垂直、在航区的最大设计风力下逆风喷射时,消防船的静倾角不得超过8°。
4.6.2 消防船处于任何装载状态下,全部消防炮(除干粉炮外)在与船艏艉方向垂直进行喷射时,喷射反力所造成的消防船静倾角不得超过3°。
4.6.3 消防船处于任何装载状态下,全部消防炮(除干粉炮外)处于规定的最高工作位置、喷射方向与船艏艉方向垂直、在航区的最大设计风力下逆风喷射时,消防船的静倾角不得超过8°。
- 上一节:4.5 机动性能
- 下一节:4.7 消防炮喷射时的定位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