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照明灯具 GB307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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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以每100件(套)为一批,不足100件(套)以实际生产量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2件(套) 提交检验。
7.2.2 出厂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5.3.1、5.3.2、5.3.3、5.3.5、5.3.7、5.3.8、5.3.12。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检验,若仍出现不合格,则该批灯具产品出厂检验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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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下一节:
7.3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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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2 功能要求
5.3 性能要求
6 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 检验分类
7.2 出厂检验
7.3 型式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