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抽样方法和试件制作
7.3.1 长度不小于1300mm、宽度不小于1000mm的方形片材,从每批样中随机抽取两张为一组试样,应抽取三组,其中两组用于复验。除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一组试样的两张试样均应检验外,其余各项性能检验可从该组试样中抽取一张(长度小于1800mm者两张)按附录A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图B1(或图B2) 的要求截取试件。
7.3.2 长度小于1300mm、宽度小于1000mm的方形片材和异形产品,应从每批样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试样三组,其中两组用于复验。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从一组试样中抽取两张进行检验,其余各项性能检验可从该组试样中抽取适当数量的试样按附录A规定的试件尺寸和试件数量、距离试样边缘50mm截取试件。
7.3.2 长度小于1300mm、宽度小于1000mm的方形片材和异形产品,应从每批样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试样三组,其中两组用于复验。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从一组试样中抽取两张进行检验,其余各项性能检验可从该组试样中抽取适当数量的试样按附录A规定的试件尺寸和试件数量、距离试样边缘50mm截取试件。
- 上一节:7.2 出厂检验
- 下一节:7.4 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