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救援装备 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 GB3246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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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连续工作性能
5.8.1 燃油型破拆机具的一次额定燃油充装量,应能保证连续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0 min。
5.8.2 破拆机具的连续正常工作时间(除加油时间外)应不小于3 h
。
其机体及手柄表面的温度应不大于 70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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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安全防护要求
下一节:
6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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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和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2 结构要求
5.3 整备质量
5.4 破拆性能
5.5 低温启动要求
5.6 互换性要求
5.7 安全防护要求
5.8 连续工作性能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6.2 结构检查
6.3 整备质量测量
6.4 破拆性能试验
6.5 低温启动试验
6.6 互换性检验
6.7 安全防护检验
6.8 连续工作性能试验
7 检验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