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GB795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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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包装
7.2.1 压缩空气泡沫车出厂采用裸装,随车文件用防潮材料包装。
7.2.2 所有车门、工具箱均应关闭锁紧。
7.2.3 外露镀铬件应涂防锈油,车外照明灯、警灯应用塑料薄膜包扎。
7.2.4 采用铁(水)路运输时,发动机不得有余水,燃料箱不得有余油,蓄电池应断开正负极接头。
上一节:
7.1 标志
下一节:
7.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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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2 整车要求
4.3 底盘改制要求
4.4 专用装置要求
4.5 仪器、仪表
4.6 车身、器材箱以及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4.7 警报灯具
5 试验方法
5.1 基本要求试验
5.2 整车要求试验
5.3 底盘改制要求试验
5.4 专用装置要求试验
5.5 仪器、仪表的试验
5.6 车身、器材箱以及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试验
5.7 警报灯具试验
5.8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2 判定规则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2 包装
7.3 运输
7.4 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