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道及其附件
第5.3.1条 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的贮存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贮存压力为10.5×105Pa的系统,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中规定的加厚管。
贮存压力为25.0×105Pa的系统,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等中规定的无缝钢管。
钢管应内外镀锌。
二、在有腐蚀镀锌层的气体、蒸汽场所内,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无缝钢管》、《拉制铜管》或《挤制铜管》中规定的不锈钢管或铜管。
三、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或《挤制铜管》中规定的铜管。
第5.3.2条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附件,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附件,应采用法兰连接。
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镀锌。在有腐蚀镀锌层的气体、蒸气场所内,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第5.3.3条 管网宜布置成均衡系统。均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从贮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长度,应大于最长管道长度的90%;
二、从贮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当量长度,应大于最长管道当量长度的90%;
三、每个喷嘴的平均设计质量流量均应相等。
第5.3.4条 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第5.3.5条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场所内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