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基本要求
4.1.1 主界面要求如下:
a) 应有菜单栏和工具栏,并位于窗口上部;
b) 菜单栏应至少包含消防管理、平面图、应急处理、帮助等主菜单名称,并按顺序显示;
c) 工具栏应有复位、消音、传输复位、打印等功能操作图标;
d) 在没有硬件指示灯的情况下,主界面应有火警、启动、反馈、监管、屏蔽、故障、通讯等专用总指示,且指示不受显示装置复位操作以外的任何操作的影响;
e) 应实时显示当前火警、启动、反馈、监管、屏蔽、故障总数;
f) 软件操作如使用鼠标,当鼠标光标移动到工具栏按钮上时,对应的按钮应显示中文信息提示,并在鼠标光标离开图标位置时自动消失。
4.1.2 软件应分类显示火警、启动、反馈、监管、屏蔽、故障等实时信息,显示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型、序号、设备类型、设备编码、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等,点击实时信息,应切换到相应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指示出设备,多种信息并存时应按GB 16806规定的优先级别显示。
4.1.3 软件应设置用户权限及级别,并提供密码设置功能。
4.1.4 软件在权限允许的条件下应能对下列内容进行修改,并应记录修改时间及操作人员等信息:
a) 平面图的添加、删除与更换;
b) 平面图的名称及标注。
4.1.5 软件应提供消防设备(设施)的火警、启动、反馈、故障等模拟测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