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信息记录
5.1 信息记录应符合GA767-2008中第6章的要求。
5.2 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
a) 图形显示装置开关机时间;
b) 火警 、启动 、反馈 、故障、监管 、屏蔽 、复位等历史信息;
c) 实时信息的处理记录;
d) 值班人员记录 ;
e) 设备变更 、维护保养记录 ;
f) 平面模拟图的增加 、删除及更换记录 ;
g) 图形显示装置与所连接的控制器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h) 图形显示装置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
5.3 信息记录可按时间、事件类型等分类查询 。
5.4 软件应有信息记录备份功能,当存储信息超过设计容量时,应提示操作人员备份或自动备份,也可随时备份。如果当前信息记录遭到破坏,软件可以恢复上一次备份数据。
5.5 信息记录应只能进行查询,不能人为删除或修改。
5.6 软件应提供信息记录打印报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