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GA/T63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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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与抽样
6.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委托检验、型式检验和仲裁检验。
6.2 抽样
6.2.1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样品中,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样品基数不少于抽样数量的20
倍(注: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无此要求)。
6.2.2 抽样数量应不少于试验用量的3倍。
上一节:
5 评价方法
下一节:
7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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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条件
4.2 自然毒性试验
4.3 火场毒性试验
5 评价方法
6 检验与抽样
7 检验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试验浓度的选择原则
附录B(资料性附录)试验方法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