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防止火灾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 改建或扩建建筑中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防火、防烟封堵的设计和施工。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建筑防火一般包括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两种方法。被动防火, 目前在我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建筑规范或防火规范中, 主要通过控制建筑物耐火等级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由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墙或楼板分隔的水平或垂直防火分区、 防火隔间来防止建筑物火灾蔓延。这些措施是从火灾教训中得出的, 并受到了实践的检验, 在建筑物防火保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建筑物功能和内部操作的需要, 许多管线需要贯穿通过建筑的楼板和墙体, 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 上下水管道、 热力管道、 电缆和其他管道; 还有一些建筑缝隙, 如楼板和墙体之间、 墙体与墙体之间等。这些贯穿孔口、 建筑缝隙可以导致火势和烟气在建筑中蔓延扩大。为 了保持防火分隔构件的结构完整性, 使构件的防火能力不致削弱, 防火分隔构件上的贯穿孔口、 空开口、 环形间隙以及建筑缝隙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封堵方法进行保护。这对防止烟和火焰在建筑物中蔓延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 目前出现了许多新的建筑材料, 它们与传统的建筑材料如水泥、 沙浆等相比, 在隔声、 节能、 承载力、 建造速度和构造技术方面更为出色, 正越来越多地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但它们不属于不燃材料, 因而要求涉及建筑贯穿开口和建筑缝隙的设计和施工更加严肃、 可靠和规范。
    在实际工程中, 有些贯穿开口和建筑缝隙并不能完全或正确地封堵, 以致封堵材料在明火和高温作用下出现裂缝或完全脱落;还有些封堵材料在日常使用中由于振动而疏松或脱落等。出现这些问题可归于以下几个原因 1 ) 在现行规范中对贯穿开口和建筑缝隙封堵的规定不完整、 不系统或没有明确的规定; 2)对建筑不同部位的封堵如何要求和最终应达到什么性能, 没有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3 )现行规范的条款限制了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 4)人们不了解或不熟悉新产品。例如, 现行防火规范只规定管道开 口和玻璃幕墙缝隙应进行密封 事实上, 除这些部位外还有其他部位也需要封堵; 并且,目前市场上除不燃防火封堵材料外, 还有 -些很好的防火封堵材料, 如防火泥、 防火密封胶、 防火封堵漆、 阻火圈、 阻火带等。为了有效防止火灾和烟气在建筑物中蔓延, 及时增补和修改现行建筑防火规范十分必要。
    现行建筑防火规范是通用 性规 范,只原则规定 了什 么部位 应采取什么措施, 不可能规定防火封堵措施的细节, 这些内容应由专门的规程做出规定。为此, 在分析研究现有防火封堵材料的特性和目前国际上防火封堵现状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规程,作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必要补充和支持文件。
    在本规程制订过程中 ,Hilti公司Helmut  Haselmair , Promat亚太有限公司Ian  Holt ,  Johns  Manville 公司Ricardo  Gamboa ,3M 公司 叶仁生先生给予了许多帮助, 在此表示感谢。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 改建或扩建建筑工程中,防火分隔间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防火、 防烟的封堵设计和施工。考虑到木结构建筑防火的特殊性,本规程未将木结构建筑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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