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Ⅰ  主控项目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一般项目
8.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条文说明

8.5.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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