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钢构件外形尺寸
Ⅰ 主控项目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Ⅱ 一般项目
8.5.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中表C.0.3~表C.0.9。
条文说明
8.5.1 根据多年工程实践,综合考虑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钢构件部分外形尺寸的质量指标,将对工程质量有决定性影响的指标,如“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第一个安装孔距离”等6项作为主控项目,其余指标作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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