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阻火抑爆类产品


5.4.1 功能性要求
5.4.1.1 阻火抑爆类产品应具有阻止火焰外泄、抑制爆炸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石油储罐阻火器、石油管道阻火器等产品。
5.4.1.2 石油储罐阻火器应能耐受GB 5908要求的阻爆试验、耐烧试验,并且功能正常。
5.4.1.3 石油管道阻火器应能耐受13次GB 13347要求的阻爆燃、阻爆轰试验、耐烧试验,并且功能正常。
5.4.1.4 阻火器流通介质的火焰速度应小于阻火器标志上注明的最大火焰速度,若资料中查找不到介质的火焰速度,则需要进行实际测试。
5.4.2 安全性要求
5.4.2.1 阻火器的强度应满足:试验压力为10倍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阻火器不应出现渗漏、裂痕或永久变形。
5.4.2.2 阻火器的密封应满足:试验压力为1.1倍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阻火器不应出现泄漏。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