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定温报警不动作性能
对探测器任一段表4中要求长度的敏感部件,在25℃±2℃的起始温度条件下,分别以1℃/min的升温速度升温至表1规定的不动作温度,保持4h。升温和保持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表4 不动作试验要求敏感部件的长度
具有多通道的探测器,敏感部件最大使用长度按式(1)计算:
- 上一节:4.5 标准温度动作性能
- 下一节:4.7 差温报警不动作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