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控制器


5.5.1  控制功能
    控制器至少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自检功能、主备电切换功能、低氧下限停机功能及区域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功能。当防护区内的氧浓度达到设定范围的上限时,应能自动启动装置供气,当防护区的氧浓度达到设定范围的下限时,应能自动停止装置供气。
5.5.2  显示功能
    控制器应有下列显示功能:自动和手动运行状态、装置运行、装置停止、主备电显示、防护区氧浓度、电源故障、氮气产生组件故障、增压机故障(可选)、区域控制阀启闭状态(可选)、氧浓度高(低)报警。防护区氧浓度显示的精度(分度值)不应低于体积浓度的0.5%。
5.5.3  声报警
    控制器应有电源故障、氧浓度超限报警、氮气产生组件故障报警、增压机故障报警(可选)。报警声音不应小于90 dB(A)。
5.5.4  抗电干扰要求
    控制器的抗电干扰性能应符合GA 61—2010中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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