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缆线的敷设


5.1.1 缆线敷设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2 缆线在各种环境中的敷设方式、布放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4 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检测和变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3~6cm,电信间宜为0.5~2m,设备间宜为3~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 倍。
    2)屏蔽4 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8 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 倍。
    4)2 芯或4 芯水平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25mm;其他芯数的水平光缆、主干光缆和室外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0 倍。
    7 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并应符合表5.1.1-1 的规定。
表5.1.1-1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
注:①当380V 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 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最小净距宜符合表5.1.1-2 的规定。
表5.1.1-2 综合布线电缆与其他机房最小净距
    3)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5.1.1-3 的规定。
表5.1.1-3 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4)综合布线缆线宜单独敷设,与其他弱电系统各子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对于有安全保密要求的工程,综合布线缆线与信号线、电力线、接地线的间距应符合相应的保密规定。
对于具有安全保密要求的缆线应采取独立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敷设。

    8 屏蔽电缆的屏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好的导通性。
5.1.2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2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预埋或密封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3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布放大对数主干电缆及4 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 对对绞电缆或
    4 芯及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5.1.3 设置缆线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2 缆线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 处进行固定。
    3 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受到挤压。
    4 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5.1.4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密封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1 缆线的敷设
5.1.1 本条规定了缆线敷设的一般要求。
综合布线子系统与建筑物内缆线敷设通道对应关系如下:
配线子系统对应于水平缆线通道;干线子系统对应于主干缆线通道,电信间之间的缆线通道,电信间与设备间、电信间及设备间与进线间之间的缆线通道;建筑群子系统对应于建筑物间缆线通道。
对建筑物内缆线通道较为拥挤的部位,综合布线系统与大楼弱电系统各子系统合用一个金属线槽布放缆线时,各予系统的线束间应用金属板隔开。一般情况下,各子系统的缆线应布放在各自的金属线槽中,金属线槽应可靠就近接地。各系统缆线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缆线预留长度按照电信间、设备间内安装的机架数量以及在同一架内、不同架间进行终接和变更的需要进行预留。
5.1.2 本条规定了在暗管中布放不同缆线时,对于管径和截面利用率的要求,并可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穿放线缆的暗管管径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管径利用率=d/D (1)
式中d——缆线的外径;D——管道的内径。
穿放缆线的暗管截面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截面利用率一A1/A (2)
式中A——管子的内截面积;A1——穿在管子内缆线的总截面积(包括导线的绝缘层的截面)。
在暗管中布放的电缆为屏蔽电缆(具有总屏蔽和线对屏蔽层)或扁平型缆线(可为2 根非屏蔽4 对对绞电缆或2 根屏蔽4 对对绞电缆组合及其他类型的组合);主干电缆为25 对及以上,主干光缆为12 芯及以上时,宜采用管径利用率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在暗管中布放的对绞电缆采用非屏蔽或总屏蔽4 对对绞电缆及4 芯以下光缆时,为了保证线对扭绞状态,避免缆线受到挤压,宜采用管截面利用率公式进行计算,选用合适规格的暗管。
5.1.3 本条规定了在电缆桥架和线槽中敷设缆线时的要求。
3 为减少缆间串扰,6 类4 对对绞电缆可采用电缆桥架和线槽中顺直绑扎或随意布放。针对“十”字、“一”字等不同骨架结构的6 类4 对对绞电缆,其布放要求不同,具体布放方式宜根据生产厂家的要求确定。
5.1.5 建筑群区域内综合布线系统电、光缆与各种设施之间的间距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051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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