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环境检查
2.0.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 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2.0.1 本规范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电信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局域网交换机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主机、电话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电信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
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及UPS 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按各系统要求进行工艺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2.0.2 本规范只对建筑物涉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进线间及入口设施检查提出规定。进线间的设置、引入管道和孔洞的封堵、引入缆线的排列布放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 50379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检查。
1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房屋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5 电信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及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电信间、设备间的位置、面积、高度、通风、防火及环境温、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2 建筑物进线间及入口设施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引入管道与其他设施如电气、水、煤气、下水道等的位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引入缆线采用的敷设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线入口部位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采取排水及防止气、水、虫等进入的措施。
4 进线间的位置、面积、高度、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0.3 有关设施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抗震要求。
条文说明
2 环境检查2.0.1 本规范只对综合布线系统的安装环境检查提出规定。如果电信间安装有源设备(集线器、局域网交换机等)、设备间安装计算机主机、电话交换机、传输等设备时,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应按上述系统设备的安装工艺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电信间、设备间安装设备所需要的交流供电系统和接地装置及预埋的暗管、线槽应由工艺设计提出要求,在土建工程中实施;
设备的直流供电系统及UPS 供电系统应另立项目实施,并按各系统要求进行工艺设计。设备供电系统均按工艺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2.0.2 本规范只对建筑物涉及综合布线系统的进线间及入口设施检查提出规定。进线间的设置、引入管道和孔洞的封堵、引入缆线的排列布放等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 50379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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