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
3.0.1 器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 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1 本条对器材检验的一般要求做出了规定。
1 器材应具备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书等。工程具体要求可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等共同商讨确定。
3.0.3 本条对缆线的检验要求做出了规定。
2 缆线识别标记包括缆线标志和标签。
缆线标志:在缆线的护套上以不大于lm 的间隔印有生产厂厂名或代号,缆线型号及生产年份。以lm 的间距印有以m 为单位的长度标志。
标签:应在每根成品缆线所附的标签或在产品的包装外给出下列信息:
制造厂名及商标;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毛重(kg);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 电气性能抽验可使用现场电缆测试仪对电缆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应从本批量对绞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90m 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连接器件按永久链路测试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如按照信道连接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则电缆和跳线总长度为l00m。
另外从本批量电缆配盘中任意抽取三盘进行电缆长度的核准。
5 作为抽测,光纤链路通常可以使用可视故障定位仪进行连通性的测试,一般可达3~5kin。故障定位仪也可与光时域反射仪(OTDR)配合检查故障点。光缆外包装受损时也可用相应的光缆测试仪对每根光缆按光纤链路进行衰减和长度测试。
3.0.6 本条对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做出了规定1 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可包括:国际和国内检测机构的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计量证书等。
2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 类、5 类(包含5e 类)、6 类、7 类及光纤布线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与光纤传输性能。
3.0.7 由于屏蔽布线系统的屏蔽效果与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各系统设备配置、建筑物内外电磁干扰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并且现场测试仪仅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目前尚无有效的现场检测手段对屏蔽效果的其他技术参数(如耦合衰减值等)进行测试,因此,应根据相关标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对比验收。
1 工程所用缆线和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应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文件或证书,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 进口设备和材料应具有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
3 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4 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产品在规格、型号、等级上相符。
5 备品、备件及各类文件资料应齐全。
3.0.2 配套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预埋金属线槽、过线盒、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均匀、完整,不得变形、损坏。
2 室内管材采用金属管或塑料管时,其管身应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管槽应根据工程环境要求做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塑料管槽必须采用阻燃管槽,外壁应具有阻燃标记。
3 室外管道应按通信管道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4 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应均匀、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0.3 缆线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使用的电缆和光缆型式、规格及缆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缆线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外包装应注明型号和规格。
3 缆线外包装和外护套需完整无损,当外包装损坏严重时,应测试合格后再在工程中使用。
4 电缆应附有本批量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施工前应进行链路或信道的电气性能及缆线长度的抽验,并做测试记录。
5 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光缆外包装或光缆护套如有损伤,应对该盘光缆进行光纤性能指标测试,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才允许使用。光纤检测完毕,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
6 光纤接插软线或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的光纤连接器件端面应装配合适的保护盖帽。
2)光纤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明显的标记。
3.0.4 连接器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模块、信息插座模块及其他连接器件的部件应完整,电气和机械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能,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2 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3 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
3.0.5 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型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光、电缆配线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3.0.6 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事先对工程中需要使用的仪表和工具进行测试或检查,缆线测试仪表应附有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
2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相应类别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及传输特性,其精度符合相应要求。测试仪表的精度应按相应的鉴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和校准,经过相应计量部门校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光缆切断器、光纤熔接机、光纤磨光机、卡接工具等必须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3.0.7 现场尚无检测手段取得屏蔽布线系统所需的相关技术参数时,可将认证检测机构或生产厂家附有的技术报告作为检查依据。
3.0.8 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连接器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经过测试与检查,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和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条文说明
3 器材及测试仪表工具检查3.0.1 本条对器材检验的一般要求做出了规定。
1 器材应具备的质量文件或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或出厂合格证)、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质量保证书等。工程具体要求可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门、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等共同商讨确定。
3.0.3 本条对缆线的检验要求做出了规定。
2 缆线识别标记包括缆线标志和标签。
缆线标志:在缆线的护套上以不大于lm 的间隔印有生产厂厂名或代号,缆线型号及生产年份。以lm 的间距印有以m 为单位的长度标志。
标签:应在每根成品缆线所附的标签或在产品的包装外给出下列信息:
制造厂名及商标;电缆型号;电缆长度(m);毛重(kg);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 电气性能抽验可使用现场电缆测试仪对电缆长度、衰减、近端串音等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应从本批量对绞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90m 长度,加上工程中所选用的连接器件按永久链路测试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如按照信道连接模型进行抽样测试,则电缆和跳线总长度为l00m。
另外从本批量电缆配盘中任意抽取三盘进行电缆长度的核准。
5 作为抽测,光纤链路通常可以使用可视故障定位仪进行连通性的测试,一般可达3~5kin。故障定位仪也可与光时域反射仪(OTDR)配合检查故障点。光缆外包装受损时也可用相应的光缆测试仪对每根光缆按光纤链路进行衰减和长度测试。
3.0.6 本条对测试仪表和工具的检验做出了规定1 相应检测机构的证明文件可包括:国际和国内检测机构的认证书、产品合格证及计量证书等。
2 测试仪表应能测试3 类、5 类(包含5e 类)、6 类、7 类及光纤布线工程的各种电气性能与光纤传输性能。
3.0.7 由于屏蔽布线系统的屏蔽效果与系统投入运行后的各系统设备配置、建筑物内外电磁干扰环境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并且现场测试仪仅能对屏蔽电缆屏蔽层两端做导通测试,目前尚无有效的现场检测手段对屏蔽效果的其他技术参数(如耦合衰减值等)进行测试,因此,应根据相关标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对比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