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基层处理
6.2.1 基层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应通过验收。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无浮浆,无起砂、裂缝现象。
6.2.2 与基层相连接的各类管道、地漏、预埋件、设备支座等应安装牢固。
6.2.3 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mm,深10mm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
6.2.4 基层的阴、阳角部位宜做成圆弧形。
6.2.5 基层表面不得有积水,基层的含水率应满足施工要求。
条文说明
6.2 基层处理
6.2.1 防水施工之前使用专用的施工工具将基层上的尘土、砂浆块、杂物、油污等清除干净;基层有凹凸不平的应采用高标号的水泥砂浆对低凹部位进行找平,基层有裂缝的先将裂缝剔成斜坡槽,再采用柔性密封材料、腻子型的浆料、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基层有蜂窝孔洞的,应先将松散的石子剔除,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平整。
6.2.2 各类构件根部的混凝土有疏松的,应采用剔除后重新浇筑高标号的混凝土等方法加固。
6.2.3 缝隙过小不易进行密封材料嵌填。
6.2.4 基层阴阳角部位涂布涂料较难,卷材铺设成直角也比较困难,根据工程实践,将阴阳角做成圆弧形,可有效保证这些部位的防水质量。
6.2.5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浆料和防水砂浆等水泥基材料可以在潮湿基层上施工,但不得有明水;聚氨酯防水涂料、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对基层含水率有一定的要求,为确保施工质量,基层含水率应符合相应防水材料的要求。
- 上一节:6.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6.3 防水涂料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