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气保护


3.3.1 在省电装置内,可根据用户配电系统的需要设置下列保护:
    (1)短路保护;
    (2)过负荷保护;
    (3)接地保护。
3.3.2 电器保护元件的选择和脱扣器电流的整定,不仅应符合保护省电装置主机的要求,还应符合维持用户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3.3.3 省电装置应与保护接地线(PE线)可靠连接。省电装置的保护性接地方式应与用户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符合。
3.3.4 严禁隔离或断开PE线。


条文说明

3.3 电气保护

3.3.1 在一般情况下,省电装置中的保护电器是串联到用户配电系统中的,所以应与用户原有的保护功能相匹配。相匹配是指,例如,省电装置中装的是为照明类负荷而设的开关,而省电装置后接的是动力负荷,那么动力负荷起动时很容易使省电装置的开关跳闸,也就是不相匹配。所以,此时应考虑选用适用于动力负荷的保护电器。当然,开关的选择还要考虑省电装置主机的特性,因为省电装置中保护电器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省电装置本身。
3.3.3 本条的规定引自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 16-92第8.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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