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仓储场所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a) 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b)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c) 落实本标准有关储存安全、装卸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的各项规定;
d) 保障仓储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e) 定期组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维修、保障完好有效;
f)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g)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h)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i)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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