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
13.1 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分库储存。
13.2 棉花总储量超过5 000 t 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 m。 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蓬布苫盖。
13.3 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 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 m。
13.4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应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13.5 棉花堆垛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棉花堆垛应分组布置,每组不超过8垛,垛高不大于8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垛高的2倍,且不小于10 m;
b) 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350 m²,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8 m;
c) 露天、半露天皮棉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250 m²,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 m;
d) 仓库内棉花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50 m²,垛与垛、门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 m,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 m,垛与柱的距离不小于0.3 m,垛与梁的距离不小于1 m。
13.6 棉花储存场所内应采用防爆型或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堆场户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护型灯具。
13.7 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应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
13.8 棉花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机动泵、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灭火工具,并指定专人管理, 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冬季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正常使用。
13.9 棉花储存场所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13.9 棉花储存场所应严格执行门卫和夜间巡逻制度。棉花堆场区、仓库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并应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13.10 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外设置的维修工房、装卸人员休息室,安装和使用电暖器、火炉等应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13.11 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13.11 装卸棉花的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配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气火花熄灭器,排气管一侧不应靠近棉垛;
b) 在固定地点停车,不应在库区内加油或者修理车辆;
b) 在固定地点停车,不应在库区内加油或者修理车辆;
c) 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应采取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措施。
13.12 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7级以上的,棉花储存场所应组织专门人员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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