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4.11.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温度循环变化、表面产生凝露的湿热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11.2 方法
4.11.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按4.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1.2.2 按GB 163838中相应条款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高温温度为40℃±2℃、2个循环周期的交变湿热(运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4.11.2.3 关断电源和监视设备,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以上。然后按4.1.5规定,分别 以3℃/min和20℃/min和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4.11.3 要求
a) 湿热环境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b) 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min 13s ,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min 40s ;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A1类探测器不应小于30s ,除A1类外其他类探测器不应小于1min 0s ,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s;
c) 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 规定。
4.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
检验探测器在温度循环变化、表面产生凝露的湿热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4.11.2 方法
4.11.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按4.1.2规定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1.2.2 按GB 163838中相应条款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进行高温温度为40℃±2℃、2个循环周期的交变湿热(运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4.11.2.3 关断电源和监视设备,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以上。然后按4.1.5规定,分别 以3℃/min和20℃/min和升温速率升温至试样动作。记录试样在各升温速率下的响应时间。
4.11.3 要求
a) 湿热环境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b) 可复位探测器试样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不应小于7min 13s ,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2min 40s ;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A1类探测器不应小于30s ,除A1类外其他类探测器不应小于1min 0s ,且与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相比变化不应超过30s;
c) 不可复位探测器试样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 规定。
4.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
- 上一节:4.10 高温(耐久)试验
- 下一节:4.12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