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耐温性能试验


把不接氧气瓶且不带冷却元件、不带CO2吸收剂的呼吸器放入(﹣20±2)℃的低温箱内贮存16 h,取出后再放入(60±2)℃的高温箱内贮存16 h,取出后冷却至室温,然后检查各零部件,结果应符合5.11的规定。
将经过耐温性能试验且检查合格的样品,分别按6.6、6.7.2和6.8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5、表3和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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