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包装
呼吸器装箱时,氧气瓶内应充填≥0.1 MPa氧气。
每具呼吸器应有固定的包装箱,包装箱具有防潮、防震、防压的功能,包装箱内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压力表和氧气瓶合格证书)、备件及工具。
每具呼吸器包装箱的明显处应有以下标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生产日期和批号;
a) 制造厂名称、地址和注册商标;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生产日期和批号;
d) 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e) 认证标志或批准文件的编号。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以下内容:
a) 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以下内容:
a) 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b) 维修、消毒、存贮及检查方面的指导;
c) 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c) 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
d) 使用的氧气、二氧化碳吸收剂和冷却剂的说明;
e) 制造厂认为必要的说明。
e) 制造厂认为必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