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GB5135.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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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格
干式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 mm、65 mm、80 mm、100 mm、125 mm、150 mm、200 mm、
250 mm。阀座圈处的直径可以小于公称直径。干式报警阀的间隙要求参见附录B。
上一节:
4.1 外观质量
下一节:
4.3 额定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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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4.2 规格
4.3 额定工作压力
4.4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4.5 阀体和阀盖
4.6 零部件
4.7 刚性非金属零件
4.8 阀瓣密封件
4.9 阀体强度
4.10 渗漏和变形
4.11 水力摩阻损失
4.12 功能
4.13 耐火性能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5.2 工作循环试验
5.3 非金属零件空气老化试验
5.4 非金属零件温水老化试验
5.5 阀瓣密封件试验
5.6 阀体强度试验
5.7 渗漏试验和变形试验
5.8 水力摩阻损失试验
5.9 功能试验
5.10 耐火试验
6 检验规则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8 包装、运输、贮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水力摩阻损失试验方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干式报警阀的间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