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图例


2.7.1 城市规划图均应标绘有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与文字组成,文字是对图形的注释。
2.7.2 城市规划用地图例,单色图例应使用线条、图形和文字;多色图例应用色块、图形和文字。
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图例绘制。
2.7.4 绘制城市规划图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其他专业标准规定的图例或自行增加的图例,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绘在图纸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

条文说明
 

2.7 图例

2.7.1 城市规划图,用统一的图例来表达规划意图。所以城市规划图必须绘有图例。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和文字组成,文字是用来对图形的注释。城市规划图,使用统一的图例,是为了规范图纸的表现方法、内容和深度,增强图纸的识别性、可读性,以便于横向交流。本《标准》规定,城市规划图的图例按图例的含色多少分为单色图例(有时也叫黑白图例,以线条表示)和彩色图例(以色块表示)两种。单色图例主要用于晒蓝色的底图和各种专业规划图中的工程图例;彩色图例主要用于彩色规划图中表示各类建设用地性质。
2.7.2 本《标准》规定了单色图例和彩色图例的使用规定。
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在本《标准》有规定时,应参照本《标准》规定的图例。
2.7.4 在同一项目的规划图上,规划图例应统一。
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绘在规划图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且不的盖住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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