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般规定
2.0.1 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应按通信终期容量一次建成,分次使用,适当预留备用管孔,并应与公共通信管道相连接。
2.0.2 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塑料管道应采取防水、防可燃气体进入建筑物的设施。
2.0.3 引入建筑物的通信塑料管道应向外倾斜,其坡度不得小于4‰。
2.0.4 通信局站进局(楼)的通信塑料管道应选择两个方向进入楼内。
条文说明
2 一般规定
2.0.1 开发区、住宅区、工矿区的通信虽有它的独立性,但也有全程全网通信的共性,所以通信塑料管道也必须与公共通信管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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