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通信塑料管道规划


3.0.1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使用城市用地,应在统建共用的原则下与城市规划部门共同统筹安排管线在城市道路下的空间位置,协调各管线间的关系。同时应遵循通信管道的规划原则。
3.0.2 通信塑料管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除应考虑应用和组网要求外,尚应考虑实施可能性和成本。
3.0.3 通信塑料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主干管道、配线管道、开发区管道、住宅区管道、工矿区管道和高等级道路管道等规划和方案。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管道建设的规模。
3.0.4 通信塑料管道不宜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相邻敷设。当必须相邻时,应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或采取防护设施。
3.0.5 通信塑料管道应与城市的桥梁、隧道、地铁、高等级公路等市政设施同步建设或预留适当的位置,应避免反复开挖破坏构筑物。
3.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过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两侧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电缆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条文说明

3 通信塑料管道规划

3.0.4 实践经验证明,通信塑料管道不宜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等相邻敷设,以免影响通信。热力管温度较高,易使塑料管老化;燃气管一旦漏气,易进入通信管道内,再流到局所,遇明火会爆炸燃烧,如大连某电信局发生过烧毁局房的情况。高压电力电缆周围电磁场较强,易影响通信。如果必须相邻敷设,除保证最小净距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0.6 在大城市道路不断加宽,且道路两侧电信用户密度也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规定道路两侧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电缆通道,且强调按终期容量一次敷设,避免往返穿越和多次开挖道路,影响交通,还增加施工后维护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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