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板状材料、纤维材料、喷涂硬泡聚氨酯、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和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5.1.2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5.1.3 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措施。
5.1.4 保温与隔热工程的构造及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保温与隔热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8 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前,防水层均应验收合格。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把保温层分为板状材料、纤维材料、整体材料三种类型,隔热层分为种植、架空、蓄水三种形式,基本上反映了国内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的现状。
5.1.2 保温层的基层平整,保证铺设的保温层厚度均匀;保温层的基层干燥,避免保温层铺设后吸收基层中的水分,导致导热系数增大,降低保温效果;保温层的基层干净,保证板状保温材料紧靠在基层表面上,铺平垫稳防止滑动。
5.1.3 由于保温材料是多孔结构,很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尤其是保温材料受潮后导热系数会增大。目前,在选用节能材料时,人们还比较热衷采用泡沫塑料型保温材料。几场火灾后,人们对易燃、多烟的泡沫塑料的使用更为谨慎,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故本条规定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保护措施。
5.1.4 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结构形式、环境条件、防水处理方法、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主要建筑类型的保温与隔热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及总结。
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吸水率低、表观密度和导热系数较小的材料,板状材料还应有一定的强度。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1.5 对于建筑物来说,热量损失主要包括外墙体、外门窗、屋面及地面等围护结构的热量损耗,一般的居住建筑屋面热量损耗约占整个建筑热损耗的20%左右。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首先应按国家和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的干湿程度与导热系数关系很大,限制保温材料的含水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由于每一个地区的环境湿度不同,定出统一的含水率限制是不可能的。本条修订时删除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规定了保温材料使用时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所谓平衡含水率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材料孔隙中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5.1.7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直接影响建筑采暖和空调的负荷与能耗,必须予以严格控制。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随材料的密度提高而增加,并且与材料的孔隙大小和构造特征有密切关系。一般是多孔材料的导热系数较小,但当其孔隙中所充满的空气、水、冰不同时,材料的导热性能就会发生变化。因此,要保证材料优良的保温性能,就要求材料尽量干燥不受潮,而吸水受潮后尽量不受冰冻,这对施工和使用都有很现实的意义。
保温材料的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是材料主要的力学性能。一般是材料使用时会受到外力的作用,当材料内部产生应力增大到超过材料本身所能承受的极限值时,材料就会产生破坏。因此,必须根据材料的主要力学性能因材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材料的优势。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可燃性建筑材料分级的一个重要判定。建筑防火关系到人民财产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相关标准规范也即将颁布。因此,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条件。
5.1.8 检验防水层的质量,主要是进行雨后观察、淋水或蓄水试验。防水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损坏了防水层而产生渗漏,既不容易查找渗漏部位,也不容易维修。
5.1.9 本条规定了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考虑到抽检的面积占屋面工程总面积的1/10,有足够的代表性,工程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
5.1.2 铺设保温层的基层应平整、干燥和干净。
5.1.3 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措施。
5.1.4 保温与隔热工程的构造及选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保温与隔热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5.1.7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8 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前,防水层均应验收合格。
5.1.9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条文说明
5.1.1 本章把保温层分为板状材料、纤维材料、整体材料三种类型,隔热层分为种植、架空、蓄水三种形式,基本上反映了国内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的现状。
5.1.2 保温层的基层平整,保证铺设的保温层厚度均匀;保温层的基层干燥,避免保温层铺设后吸收基层中的水分,导致导热系数增大,降低保温效果;保温层的基层干净,保证板状保温材料紧靠在基层表面上,铺平垫稳防止滑动。
5.1.3 由于保温材料是多孔结构,很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尤其是保温材料受潮后导热系数会增大。目前,在选用节能材料时,人们还比较热衷采用泡沫塑料型保温材料。几场火灾后,人们对易燃、多烟的泡沫塑料的使用更为谨慎,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故本条规定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和防火等保护措施。
5.1.4 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结构形式、环境条件、防水处理方法、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主要建筑类型的保温与隔热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及总结。
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吸水率低、表观密度和导热系数较小的材料,板状材料还应有一定的强度。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1.5 对于建筑物来说,热量损失主要包括外墙体、外门窗、屋面及地面等围护结构的热量损耗,一般的居住建筑屋面热量损耗约占整个建筑热损耗的20%左右。屋面保温与隔热工程,首先应按国家和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5.1.6 保温材料的干湿程度与导热系数关系很大,限制保温材料的含水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由于每一个地区的环境湿度不同,定出统一的含水率限制是不可能的。本条修订时删除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规定了保温材料使用时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所谓平衡含水率是指在自然环境中,材料孔隙中的水分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这部分水的质量占材料干质量的百分比。
5.1.7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直接影响建筑采暖和空调的负荷与能耗,必须予以严格控制。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随材料的密度提高而增加,并且与材料的孔隙大小和构造特征有密切关系。一般是多孔材料的导热系数较小,但当其孔隙中所充满的空气、水、冰不同时,材料的导热性能就会发生变化。因此,要保证材料优良的保温性能,就要求材料尽量干燥不受潮,而吸水受潮后尽量不受冰冻,这对施工和使用都有很现实的意义。
保温材料的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是材料主要的力学性能。一般是材料使用时会受到外力的作用,当材料内部产生应力增大到超过材料本身所能承受的极限值时,材料就会产生破坏。因此,必须根据材料的主要力学性能因材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材料的优势。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可燃性建筑材料分级的一个重要判定。建筑防火关系到人民财产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给予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相关标准规范也即将颁布。因此,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条件。
5.1.8 检验防水层的质量,主要是进行雨后观察、淋水或蓄水试验。防水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种植、架空、蓄水隔热层施工。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损坏了防水层而产生渗漏,既不容易查找渗漏部位,也不容易维修。
5.1.9 本条规定了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考虑到抽检的面积占屋面工程总面积的1/10,有足够的代表性,工程实践证明也是可行的。
- 上一节:5 保温与隔热工程
- 下一节:5.2 板状材料保温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