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沥青瓦铺装
7.3.1 沥青瓦应边缘整齐,切槽应清晰,厚薄应均匀,表面应无孔洞、楞伤、裂纹、皱折和起泡等缺陷。
7.3.2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起始层瓦应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与基层粘结;第一层瓦应与起始层瓦叠合,但瓦切口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层瓦应压在第一层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相邻两层沥青瓦的拼缝及切口应均匀错开。
7.3.3 铺设脊瓦时,宜将沥青瓦沿切口剪开分成三块作为脊瓦,并应用2个固定钉固定,同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密封;脊瓦搭盖应顺主导风向。
7.3.4 沥青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铺设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2 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
3 固定钉钉入持钉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屋面边缘部位沥青瓦之间以及起始瓦与基层之间,均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7.3.5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7.3.7 沥青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7.3.8 沥青瓦铺设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 沥青瓦应与基层粘钉牢固,瓦面应平整,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2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3 沥青瓦铺装
7.3.1 本条对沥青瓦的外观质量提出要求。
7.3.2、7.3.3 这两条规定了铺设沥青瓦和脊瓦的基本要求。铺设沥青瓦时,相邻两层沥青瓦拼缝及切口均应错开,上下层不得重合。因为沥青瓦上的切口是用来分开瓦片的缝隙,瓦片被切口分离的部分,是在屋面上铺设后外露的部分,如果切口重合不但易造成屋面渗漏,而且也影响屋面外表美观,失去沥青瓦屋面应有的效果。起始层瓦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是避免瓦片过于重叠而引起折痕。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这是避免檐口雨水因泛水倒灌的举措。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是确保沥青瓦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脊瓦铺设时,脊瓦搭接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7.3.4 沥青瓦为薄而轻的片状材料,瓦片应以钉为主、粘为辅的方法与基层固定。本条规定了每张瓦片固定钉数量,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便于瓦片相互搭接点粘。
7.3.5 根据沥青瓦的特性,通过经验总结,规定了沥青瓦铺装时相关部位的搭伸尺寸。
7.3.6 本条规定了沥青瓦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纤胎沥青瓦》GB/T 20474的规定;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8和《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7的规定。
7.3.7 沥青瓦分为平面沥青瓦和叠合沥青瓦两种,但不论何种沥青瓦均应在其下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屋面的防水构造还包括屋面上的封山封檐处理、檐沟天沟做法、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泛水处理等,这些都是沥青瓦屋面的质量关键,在设计图中均有详细要求,故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以确保沥青瓦屋面的质量。
7.3.8 沥青瓦片屋面铺设时,要掌握好瓦片的搭接尺寸,尤其是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的长度,以确保上下两层瓦有足够的搭接长度,防止因搭接过短而导致钉帽外露、粘结不牢而造成渗漏。
7.3.9 在铺设沥青瓦时,固定钉应垂直屋面钉入持钉层内,以确保固定牢固。钉帽应被上一层沥青瓦覆盖,不得外露,以防锈蚀。钉帽应钉平,才能使上下两层沥青瓦搭接平整,粘结严密。
7.3.10 沥青瓦与基层的固定,是采用沥青瓦下的自粘点和固定钉与基层固定。瓦片与瓦片之间,由其上面的粘结点或不连续的粘结条粘牢,以确保沥青瓦铺设在屋面上后瓦片之间能被粘结,避免刮风时将瓦片掀起。
7.3.11 泛水是屋面防水的重要节点构造,泛水做法不当,极易造成屋面渗漏,只有按照图纸施工,才能确保泛水的质量。
7.3.12 参见本规范第7.3.5条的条文说明。
7.3.2 沥青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起始层瓦应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且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与基层粘结;第一层瓦应与起始层瓦叠合,但瓦切口应向下指向檐口;第二层瓦应压在第一层瓦上且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相邻两层沥青瓦的拼缝及切口应均匀错开。
7.3.3 铺设脊瓦时,宜将沥青瓦沿切口剪开分成三块作为脊瓦,并应用2个固定钉固定,同时应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密封;脊瓦搭盖应顺主导风向。
7.3.4 沥青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瓦铺设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4个固定钉,在大风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每张瓦片不得少于6个固定钉;
2 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
3 固定钉钉入持钉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屋面边缘部位沥青瓦之间以及起始瓦与基层之间,均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满粘。
7.3.5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应小于150mm;
2 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应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 沥青瓦挑出檐口的长度宜为10mm~20mm;
4 金属泛水板与沥青瓦的搭盖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金属泛水板与突出屋面墙体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250mm;
6 金属滴水板伸入沥青瓦下的宽度不应小于80mm。
Ⅰ 主控项目
7.3.6 沥青瓦及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报告。
7.3.7 沥青瓦屋面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7.3.8 沥青瓦铺设应搭接正确,瓦片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9 沥青瓦所用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持钉层,钉帽不得外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0 沥青瓦应与基层粘钉牢固,瓦面应平整,檐口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1 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顺直整齐、结合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3.12 沥青瓦铺装的有关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7.3 沥青瓦铺装7.3.1 本条对沥青瓦的外观质量提出要求。
7.3.2、7.3.3 这两条规定了铺设沥青瓦和脊瓦的基本要求。铺设沥青瓦时,相邻两层沥青瓦拼缝及切口均应错开,上下层不得重合。因为沥青瓦上的切口是用来分开瓦片的缝隙,瓦片被切口分离的部分,是在屋面上铺设后外露的部分,如果切口重合不但易造成屋面渗漏,而且也影响屋面外表美观,失去沥青瓦屋面应有的效果。起始层瓦由瓦片经切除垂片部分后制得,是避免瓦片过于重叠而引起折痕。起始层瓦沿檐口平行铺设并伸出檐口10mm,这是避免檐口雨水因泛水倒灌的举措。露出瓦切口,但不得超过切口长度,是确保沥青瓦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脊瓦铺设时,脊瓦搭接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
7.3.4 沥青瓦为薄而轻的片状材料,瓦片应以钉为主、粘为辅的方法与基层固定。本条规定了每张瓦片固定钉数量,固定钉应垂直钉入沥青瓦压盖面,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便于瓦片相互搭接点粘。
7.3.5 根据沥青瓦的特性,通过经验总结,规定了沥青瓦铺装时相关部位的搭伸尺寸。
7.3.6 本条规定了沥青瓦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纤胎沥青瓦》GB/T 20474的规定;防水垫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8和《坡屋面用防水材料 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垫层》JC/T 1067的规定。
7.3.7 沥青瓦分为平面沥青瓦和叠合沥青瓦两种,但不论何种沥青瓦均应在其下铺设防水层或防水垫层。屋面的防水构造还包括屋面上的封山封檐处理、檐沟天沟做法、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泛水处理等,这些都是沥青瓦屋面的质量关键,在设计图中均有详细要求,故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以确保沥青瓦屋面的质量。
7.3.8 沥青瓦片屋面铺设时,要掌握好瓦片的搭接尺寸,尤其是外露部分不得超过切口的长度,以确保上下两层瓦有足够的搭接长度,防止因搭接过短而导致钉帽外露、粘结不牢而造成渗漏。
7.3.9 在铺设沥青瓦时,固定钉应垂直屋面钉入持钉层内,以确保固定牢固。钉帽应被上一层沥青瓦覆盖,不得外露,以防锈蚀。钉帽应钉平,才能使上下两层沥青瓦搭接平整,粘结严密。
7.3.10 沥青瓦与基层的固定,是采用沥青瓦下的自粘点和固定钉与基层固定。瓦片与瓦片之间,由其上面的粘结点或不连续的粘结条粘牢,以确保沥青瓦铺设在屋面上后瓦片之间能被粘结,避免刮风时将瓦片掀起。
7.3.11 泛水是屋面防水的重要节点构造,泛水做法不当,极易造成屋面渗漏,只有按照图纸施工,才能确保泛水的质量。
7.3.12 参见本规范第7.3.5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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