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GAT13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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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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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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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5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6.1 培训场地
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7.1 管理人员
7.1 管理人员
7.2 教员
8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8.1 组织机构
8.2 教学管理
8.3 教员管理
8.4 学员管理
8.5 设备管理
8.6 档案管理
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9.2 评审程序
9.3 综合评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