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图标及会签栏


第2.2.1条 图标应布置在图框内右下角(图2.1.1)。图标外框线线宽宜为0.7mm;图标内分格线线宽宜为0.25mm。
第2.2.2条 图标应采用图2.2.2所示中的一种。


图2.2.2   图标 (单位:mm)

第2.2.3条 会签栏宜布置在图框外左下角(图2.1.1),并应按图2.2.3绘制。会签栏外框线线宽宜为0.5mm;内分格线线宽宜为0.25mm。


图2.2.3  会签栏(单位:mm)

第2.2.4条 当图纸需要绘制角标时,应布置在图框内的右上角,角标线线宽宜为0.25mm(图2.2.4)。


图2.2.4  角标(单位:mm)


条文说明

第二节 图标及会签栏
第2.2.1条 图标布置在图纸右下角,早有规定,且与国际标准相符,所以沿用。

第2.2.2条 图标内容随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的不同有很大差别,本条内容考虑到电子计算机辅助制图的普遍应用及目前各部门的现状,推荐了三种格式,使道路工程方面的图纸更趋一致。
第2.2.3条 会签栏的位置,以前均在图框外左上角,但使用起来不方便,尤其当图纸较大时,签字很不方便,现改为左下角,使签字、查阅均方便。
第2.2.4条 一般在道路制图中需要角标。本条角标尺寸、形状是参照有关部门习惯而制定,尺寸紧凑、绘制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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