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对执行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按指定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目录导航